北京到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效果好 http://m.39.net/pf/a_4782744.html篮球场打球撞倒老人是否担责?法院宣判!
据报道,年大学生张某在篮球场与同学在大学校内自发组织打比赛,比赛时,李某横穿篮球场,张某在接球跑动时后背碰到李某,将其撞倒在地,李某受伤请求张某及学校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篮球场与通行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李某无视篮球比在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自身应负疏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50%的责任。
张某及学校不服上诉到二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激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属于正常现象。张某在篮球场背身跑动接球,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也不能视为存在过错;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内,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不可预见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因此张某行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涂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也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篮球比赛,应预见横穿篮球场潜在风险,仍然选择横穿,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分析:什么是“自甘冒险”,它是在《民法典》颁布后新增加的一项原则,它明确了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活动等类似活动的责任界限。《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从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自甘冒险须符合:一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二是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三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如构成“自甘冒险”,则行为人因此免除了法律责任,由受害人对损害自行承担;相反,如其他参加者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重大过错,即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活动组织者是否要承担责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要看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管理责任。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述案例中,张某在篮球场内背身跑动接球,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不可预见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因此,张某行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篮球比赛,应预见横穿篮球场潜在风险,仍然选择横穿,自身存在过错,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涂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也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
此外还应注意:《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受害人为其他参加者,而本案中的受害人是体育活动之外的第三人,对于是否能够适用“自甘冒险”,司法实践中可能并不统一。
最后提醒:
1、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对于活动中其他参加者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其损害后果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2、切莫做如案例中李某横穿比赛场地的危险行为,因该行为具有一定风险性,如比赛人员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的,损害后果可能由横穿比赛场地的人自行承担。
3、对于围观篮球比赛的人员,也应注意安全,毕竟篮球比赛中,篮球飞出场外也比较常见,如因此造成了损害的,可能也会适用关于“自甘冒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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